Monday, March 3, 2008

约法三章之草稿

一、宝贝面前不许吵架,不许大叫!
二、不许强行指派对方做事。
三、遇事不能推卸责任,要理智分析,合理判定。
四、双方各执一词时,要书面叙述事件缘由,留作日后判定之依据。
五、不得推诿应尽之责任。(有待商讨具体是由)
六、晚入睡时间不得迟于12:00,最迟不得迟于12:20。(特殊情况需有绝对充分理由)
七、不得无故指责,指责必须有明确事由及理由。
八、已判定之事件通常不得有异议。
九、本则无强制性、无惩戒性,但请自觉遵守!
十、为配合不定时摄影需求,及个人生活质素提高,请保持屋内整洁。
十一、使用物品需归还原处,并以不低于取用时之整洁标准存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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